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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死刑和死缓的异同点

2025-12-19 20:45 来源:贴说网 点击:

谈谈死刑和死缓的异同点

#死刑与死缓的区别#

对于那些罪大恶极、手段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的罪犯来说,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被判处死刑,情节稍微轻一点,或者应当判处死刑都又不比立即执行的,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所谓的死缓。

第一个问题,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名有四十多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刑法还保留46个罪名当中的死刑量刑。其中包括: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资敌罪、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死刑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贪污罪、受贿罪、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投降罪、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等,一共四十六种罪名。

死刑

当然了,以上四十多个罪名,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一旦犯了就会判死刑,而是在一定的严重情节下才会判处死刑。

例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六种罪名,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达不到这种条件,一般是不会判处死刑的。

第二个问题: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先强调一下,通常所说的死刑,实际上就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实际上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

所谓死刑立即执行,就是判决生效以后,将死刑判决层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经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死刑执行命令,一审法院在接到死刑执行命令以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死刑。

一般来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大约有98-99%的概率会核准死刑,而其余的1-2%不核准死刑,有的是有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死缓,实际上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判决生效以后,不会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不会执行死刑,而是押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设置两年的考验期,视不同的情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以下几种可能的结果。

第一种情况,也是最常见、最可能的一种情况,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以后视其表现,还有可能酌情减刑。

第二种情况,两年考验期内,如果有重大立功行为,考验期满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以后视其表现,还有可能继续减刑。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实际上并不多,一般也就是在1%左右。

羁押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所谓重大立功,指的是以下六种情形。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例如有罪犯在秘密组织越狱,被该犯发现以后及时报告监狱警察采取措施制止越狱事件发生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死刑

例如发现狱内押犯有重大余罪没有交代的,经报告监狱侦查部门查出余罪并依法处理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常见的如在监狱组织的生产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效率、节省能源消耗或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

监狱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例如在监狱劳动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冒着生命危险紧急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例如在某次特大暴雨中,冒着生命危险清理堵塞的下水道,避免监狱围墙垮塌,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行为。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例如在某次严重疫情中,提出某种特殊办法,经鉴定可以明显降低疫情发病率的。

第三种情况, 在两年的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很少遇到。比较典型的如在缓刑期内和同犯密谋越狱,并造成一定既定事实的。

第四种情况,在两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是程度尚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这种情况一般不执行死刑,但是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这种情况也比较少见,实际上相当于给自己加了两三年刑。

第五种情况,原判决系死缓且限制减刑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院

这一种情况实际上就是给那些严重到一定程度的犯罪分子,虽然不执行死刑,但是也不会顺利减刑,相当于加了一道“紧箍咒”。

第六种情况是终身监禁。 是对于一些腐败类的犯罪分子的针对性惩处措施。即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张中生案。张中生利用担任xxxx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张中生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山西省高院二审判处张中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来源不明财产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小结一下: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过程中,有98-99%的会被核准执行死刑,有1-2%的比例可能免死;

法院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如果不是自己故意犯罪情节恶劣,99%是不会执行死刑的,只有极少数的,不可救药的犯罪分子可能以身试法,自己争取到执行死刑的机会。另外,对于一些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部分犯罪,法院可能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缓刑期满后限制减刑;另外对于部分情节严重的贪污贿赂类犯罪分子,可能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考验期满后终身监禁不予减刑,这对于贪污腐败的犯罪分子,是一项新的、比较有利的惩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