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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男子当庭生吞遗嘱欲销毁证据 被罚五万案件继续审理

2025-09-30 18:44 来源:贴说网 点击:

「以案普法」男子当庭生吞遗嘱欲销毁证据 被罚五万案件继续审理

在北京大兴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开庭过程中,原告当庭出示的证据原件突然“不翼而飞”。

后经法院调查发现,这份证据竟被被告在法庭上当庭“吃掉”了。

案件缘由:这起案件是一起遗嘱继承纠纷,原、被告为芦姓兄弟姐妹四人。2001年他们的母亲过世,之后他们的父亲芦老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屋。2016年,芦老先生去世。此前,芦老先生曾立有遗嘱一份,后原告芦甲向大兴法院提起遗嘱继承纠纷诉讼,要求继承芦父名下的房屋,并要求被告芦乙、芦丙、芦丁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案于2018年9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吃证据”的一幕便发生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庭设置的监控视频清楚地记录了当时的事发过程。

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原告代理人当庭提交遗嘱原件及两份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材料。法官查看证据后将材料递给了被告。被告芦乙将上述证据材料传递给被告芦丙的过程中,置于材料最上层的遗嘱原件不慎掉落。

此时芦丙并未将遗嘱拾起置于桌面,而是一把抓住了掉落中的遗嘱,并迅速在大腿上捏成团,攥在了手里,接着他拿起了眼镜盒,佯装看原告的证据材料。

另一只手则趁机将遗嘱捏成团塞入口中,捂嘴咀嚼、吞咽,为了方便下咽,他还喝了几口水。

随后,他从桌面上取出一份遗嘱复印件置于另两页证据材料上面。“吃掉”遗嘱的芦丙开始对遗嘱和两份判决书发表质证意见,他对遗嘱的真实性不认可,称这不是父亲的签字。

随后法官让书记员把芦丙的质证意见记录在案后,要求被告将上述证据归还法庭。但当法官翻看被告还回来的证据时,一眼就发现了不对的地方,因为遗嘱原件是有折痕的发黄信纸,而芦丙还回来的是A4复印纸。

随后,法官责令芦丙将遗嘱原件交回,并告知芦丙,若不交回原件,将认定其故意毁灭证据,但芦丙拒不悔过,庭审被迫中止。

因为庭审过程全程留痕,任何人在法庭内的一言一行都将会被如实记录。芦丙自认为“毁灭证据”不动声色,但不知其一举一动都被法庭内的监控全程记录。

合议庭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芦丙的行为已经构成毁灭书证,法庭对芦丙作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限于2018年10月24日之前交纳,否则法院将会强制执行。

另外,遗嘱原件还有复印件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芦丙当庭毁灭遗嘱原件的行为既不会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其还会因为触犯法律而付出更大的代价。

普法贴士:

毁灭重要证据可依法追刑责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3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