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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前经纪人关喆现在怎么样(王宝强经纪人宋喆妻子)

2025-08-02 02:01 来源:贴说网 点击:

王宝强前经纪人关喆现在怎么样(王宝强经纪人宋喆妻子)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所公布的最新通报,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依法刑事拘留。

从公安机关公布的内容上看,宋喆确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处分了本应属于王宝强的个人财产,即符合原答案最下列中的第(1)种情形,但具体数额仍应以公安机关侦查所获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

同时,通报称宋喆涉及职务侵占的情节为非法占有工作室的业务款,关于王宝强其他财产的部分以及是否涉及马蓉、马蓉及宋喆双方的父母的问题,还需要根据后续办案机关披露的情况而定。

原答案:

虽然从法律上讲,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纠纷、名誉权侵权纠纷与宋喆涉嫌的职务侵占罪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归于民法调整,后者归于刑法。但实际上,宋喆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却是与王宝强、马蓉的婚姻关系密不可分。

关于宋喆因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的传言,自2016年王马二人离婚诉讼出现后,便已然有传,但最终被证明是虚假消息。如果本次事件被确认为真,则宋喆利用其经纪人的特殊身份,将王宝强的个人财产予以转移、隐匿等行为,确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关于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各项法律要件,其他的答主都已经进行了介绍,故此不进行过多展开,而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在法律逻辑上需要满足以下逻辑特征:

1. 从身份特征上看,职务侵占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要求:

(1)具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

(2)行为人通过其身份具有某种职务上的便利。

2. 从职务性特征上看,职务侵占罪需要符合以下三项要求之一: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3. 从客观行为上看,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占行为:

该侵占行为,从主观上讲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通过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隐匿、转移、变卖或其他对于财产的处分方式,导致公私财物的损失,同时使自己获取一定的财产性或非财产性利益。

4. 从数额上看,职务侵占的数额必须达到较大的标准:

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比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数额标准进行了重新确定,根据最新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六万元;

数额巨大:一百万元。

二、宋喆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从上述的逻辑结构来看,宋喆身为王宝强的经纪人,基于其职业特征,其有权接触到王宝强的财产并有条件以代理人的身份对王宝强的财产进行一定程度的处分,这就为其可能实施的职务侵占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鉴于宋喆与马蓉的婚外情关系,宋喆可以通过马蓉掌握王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马蓉的份额,马蓉可以在宋喆的授意下处分其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

所以,宋喆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就需要看其在以下两种财产关系中是否实施了侵占行为:

(1)通过职务便利擅自处分王宝强个人名下的财产;

(2)与马蓉共同处分王宝强、马蓉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部分财产。

在第(1)种情况中,如果宋喆在王宝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和权利,将属于王宝强的财产进行隐匿、变卖、转移等处分行为,造成王宝强财产损失的,自然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构成要件;

在第(2)种情况中,则存在较为复杂的情形,由于2016年事发时,王宝强和马蓉的夫妻关系仍处于存续期间,二人的夫妻财产仍处于共有状态,尽管马蓉存在婚内出轨,依法可以给予王宝强更多的份额,但在司法机关尚未进行析产裁判的情况下,王马二人的财产份额处于不确定状态。

按照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状况,夫妻二人对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各占一半份额,那么夫妻其中一方处分自己的份额并无不当,但如果司法机关确认共有份额后发现,转移财产的一方转移的份额高于司法确认的份额比例,则其多占有的部分必须返还给另一方。

在该情形下,行为人的行为属性更侧重于民事调整范围,在实践中刑事手段也不会轻易介入该部分情况。

但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所转移的财产份额明显超过了其应有的比例,或者在他人的唆使下故意处分应属于另一方的财产的,则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不过总的来说,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存在很多复杂和混杂的情形,难以清晰、完整地剥离出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的各项要件,因此即便刑事手段介入到共同财产中,也会慎之又慎,避免刑民不分、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的尴尬境地出现。

并且根据爆料出的新闻内容看,被采取刑事拘留的仅宋喆一人,并未涉及到马蓉,对于其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应当集中于上述第(1)种情形。

对于宋喆事件的发展情况,目前所获取的信息有限,具体案情如何发展最终要以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为准,对于最终是否会以职务侵占罪移送至公诉机关,以及是否以本罪诉至人民法院,目前仍是未知数。

我想到了一个结局:宋喆进去了,十年牢饭,这个期间宋爸和马蓉都因为生理需求好上了,有了娃,十年后宋喆出来了,老宋和马蓉两口子带孩子接宋喆出狱,孩子走到宋喆面前,亲切的叫了一声“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