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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不是一平二调

2025-11-26 08:34 来源:贴说网 点击:

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不是一平二调

1958年8月29日,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中说: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这可以避免在改变所有制的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然后再经过多少年,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全体人民的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都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教育普及并且提高了,社会主义时期还不得不保存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都逐步地消失了,反映这些差别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也逐步地消失了,国家只能只是为了对付外部敌人地侵略,对内已经不起作用了,在这种时候,我国社会就将进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时代。”

8月30日,毛泽东在会议上又讲到人民公社的问题,他说:“人民公社这个事情是群众自发的,不是我们提倡的。因为我们提倡不断革命,破除迷信,敢想、敢说、敢做,群众就干起来了......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两个,一为大,二为公。我看是叫大公社。人多,地多,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这些就是大......公就比合作社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的残余,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都可以逐步取消,有些已经在取消了。办公共食堂、托儿所、缝纫组,全体劳动妇女可以得到解放。农业是个工厂,实行工资制度。工资是发给每一个人的,而过去合作社是发给一个户、一个家长。”毛泽东之前在看到一些地方自下而上并社的时候,就提出设想,一个大社达到上万户农民,公共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自办学校、工厂、医院,逐渐地,城乡差距就不存在了,公社也就很自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

从这些资料中,我们大致可以分析出,建立人民公社的目的绝不局限于农业生产,当然这是其中一项,更为重要的是,要从生产关系上确立农民在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农民不离开农村,积极投入到农村建设中,使农村逐步成为要素齐全的生产单位,从而改变农村面貌,弥合城乡差距,后来的大寨就是这一思路的体现。这一思路和改开以后农村建设思路是不一样的,改开以后农村和农民的定位基本上就是围绕农业生产,很少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发展改变,也没有除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要素的成体系的规划,缩小城乡差距客观上是通过农民流动到城市务工逐步转为城市居民的方式,这样农村的空心化就越来越突出了。回过头来再看当年建立人民公社,最显著的特点在于突出农民在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让农民唱主角,不但农村面貌要改变,农民自己也要在思想上和生产关系上发生根本的转变,真正成为有能力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公民。

另外,从当时中央的精神上可以看出,一大二公是人民公社的一个特点,大和公也是有解释的,但“一平二调”从来不是自上而下的要求,那么后来的“一平二调”是如何出现的,我们以后接着说。